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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商务监管政策亟待加强可操作性

来源:世华财讯 作者:邓擎 时间:2008-07-15 Tag:电子商务  


    从2008年8月1日起,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,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外公示“身份信息”。业内人士认为,由于网络购物仍属新兴行业,立法滞后,信用体系尚不完善,政府行为介入行业监管意义重大。但目前出台的政策具体内容亟待细化,以加强可操作性和实际约束力。

 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正式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。意见明确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、经营者联系方式等必须公开、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的服务商未核实商户身份的将受罚。“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、置换自用物品,无需办照”仍被保留。此监管意见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
  国内网络购物还属于新兴行业,发展很不规范,相关立法也较滞后,同时网络购物,尤其是C2C(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)平台,80%以上为个人卖家,卖家数量多、地域分散、交易灵活随意,这些给监管带来困难。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咨询顾问徐玉蓉向世华财讯表示,国家工商、金融机构、税务机构等部门应参与到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中,结合域名、网站、企业信息,对网络经济个体资质进行认证,减少和尽量避免互联网商业欺诈与假冒伪劣现象出现。

  虽北京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仅为地方性政策,但由于该意见出炉的背景是2008年商务部下发的《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》、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》和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征求意见稿,这将预示国内与网络交易直接相关的法规将更加完善和规范,此政策有可能从地方辐射到全国范围,引起其他省份的效仿。

  艾瑞咨询分析师胡媛媛认为,北京意见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规范C2C行业发展具有方向性指导意义,但监管意见存在细节上的模糊,导致可操作性有待完善。如地域界定不明确,在外地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北京卖家是否受限未给出明确意见;未具体涉及办理执照相关费用、税收问题;对非营利性概念定义模糊;对监管方式及部门缺乏具体安排等。除此以外,监管意见还存在缺乏执行力的问题。作为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,没有罚则等条款,不属于法规、规章的模式,对企业和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约束力,使一些较好的规定流于形式,难以起到实际效果。

  虽北京市工商局已明确表示,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,此次意见更多的是规范性条款,以引导、规范为主,纳税问题暂未涉及。但有专家认为,工商登记之后必将是收税,现实商业就是如此,而一旦开始收税,网店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必将受到冲击。

  世华财讯分析师认为,迫于新政压力及可能的纳税,北京地区在网络上新开店铺增速将减缓,但北京的办证限制反会给C2C平台的二三级城市业务拓展带来极大推动作用。新政在规定条文上需要细化,以便提高可操作性,增强企业及消费者实际约束力。尤其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,需要合理定位,太高会挡住大批网络卖家进入,使市场供需失衡,太低又会削弱监管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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